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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与观念

较认真地讨论摄影的文化或艺术问题,是笔者少年时代刚学摄影时的一种「兴趣」。那个时候,我会为一些理念的问题坚持己见、讨论不休。但随著自己「年事日长」,明白到摄影作为传播媒介又好、艺术形式又好、消閒玩意又好……,都是一种多元化、多样化的介体或工具,并不是一种单一的东西。
 
因此,摄影可以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或不同的应用。所以,我倾向以较宽容的态度去看待其他人的摄影观点,但近月有朋友和我提出近年在国内出现的「观念摄影」或台湾部份艺术家以大力践踏沙龙摄影及纪实摄影的出位言论来倡议他们口中的「新摄影」,因此,又激发起我沉寂了好一段时间的摄影观念思绪,所以,今期破例以较多篇幅论一下摄影的观念。

「新摄影」与「观念摄影」
 
推广「新摄影」或「观念摄影」的朋友多会强调「新摄影」或「观念摄影」是新世纪的新生事物,是廿一世纪满足当代人对艺术追求的一种新兴摄影形式,并有人提出把所有他们指为「新摄影」以外的既有已盛行或出现的摄影形式或风格,定性为「传统摄影」或「旧摄影」,包括曾经或现在仍在各地社会文化中属摄影主流的「新闻摄影」或「沙龙摄影」,均属于被新摄影取代的旧摄影形式。


究竟「新摄影」或「观念摄影」是甚么?和倡议者口中所大力践踏的「传统摄影」又有何不同?笔者略为翻看一些有关「新摄影」或「观念摄影」的网上文章,得出以下的印象:大抵上,新摄影/观念摄影本来被指称是一种「影像艺术」(Imaging Art),是一种被影像作家用作「讲话」的艺术创作形式,虽然他们承认这一种形式是从旧有的「摄影艺术」(Photographic Art)和「绘画艺术」(Painting)提昇出来的。他们却误以为过去的「旧摄影」只讲求工具运用,并认为「旧摄影」只是讲求相机、菲林、冲晒的製作而得出来作品,一旦超乎相机拍摄及冲晒的影像作品,就被「旧摄影人」视为不是真的摄影艺术。


另外,新摄影的倡议者又指「传统摄影」坚持创作者必须是按快门实际拍摄该影像的摄影师,新摄影/观念摄影的支持者就认为新的摄影创作不在乎影像的来源、不在乎谁拍摄,只在乎谁构思出作品谁就是该「新摄影」的创作者。所以一些发表新摄影作品的「摄影师」,根本只安排照片中的摆佈,相片其实由其他摄影师代拍。
 
谈到作品的内容,他们批评「传统摄影」只让看相人看到摄影现场实在的东西,包括被摄体的品种(标籤)、形态或色彩,旧摄影只是一种不能引发思考的视觉官能艺术。进入廿一世纪这一些传统摄影已经面临崩溃及已被新摄影淘汰。但新摄影/观念摄影则有更深层的意义,使观看者主动地进入视觉思考与视觉辩证,更有启发性,是知识分子的新摄影形式。因此,在廿一世纪的新时代,只有新摄影/观念摄影才是摄影,旧有的传统摄影已变得一文不值。

推广「新摄影」的人又认为,「传统摄影」只讲求「怎么拍」、「如何晒」,因此,摄影只是「材料」、「技术」和「製作过程」的代名词,传统摄影的创作者(摄影师),就只是「会操作複杂艰深的摄影器材的技师」,甚至现在于互联网上讲传统摄影的年轻人,也观念保守,话题千篇一律,只会谈论相机镜头;传统摄影的比赛更只利用影像的表现形式去分类,如黑白组、彩色组、幻影片组。但人类进入廿一世纪的今天,人类文明已进入以「信息的生产与流通」为价值中心的时代,所以,从摄影角度去看,以「技术、材料、製程」为谈论价值的传统摄影已属过去式,应该被属于廿一世纪的全新摄影价值所取代。
 
倡议新摄影的人又批评「传统摄影」坚持不对被摄主体加以摆佈或修饰;以及坚持摄影作品的作者必须是按快门的人。他指出,在公元两千年的今天,任何影像,不论来源如何,不论谁按快门,只要作者可以对影像编辑出可以传递叫人深省的脉络(信息?),该编辑者就是作者,编辑行为就是创作。所以,新摄影/观念摄影的创作者其实不一定是拍摄者,他们坦白承认一些「观

念摄影」的创作者是请其他摄影师(他们口中非议的传统摄影师?)代拍,或这一群原本来自其他当代艺术范畴,但根本连相机都不懂的「新摄影人」,自己以无须技术的傻瓜机把他们的精心摆设,不讲求光影、不讲求构图,不计较瞬间地拍摄下来。因为,旧摄影的构图、光线等审美要求已不能用于新摄影上。

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以上大致把个别推动新摄影,观念摄影人士的言论整理了出来供大家参考。这些观点确实值得大家讨论及反思,虽然笔者不同意当中部份的主张,但亦不打算一一提出自己的观点去反驳,反而我会提出以下一些值得各位新旧摄影人共用思考的问题:?是否以相片(prints)形式出现的影像,就是「摄影作品」?艺术品的平面翻拍算不算摄影作品?艺术装置的照片纪录算不算摄影作品?

甚么是「摄影」?是否必需要「摄」才有「影」?叫别人「拍摄」自己的观念或自己的艺术装置而得出的相片,是否能够算是「自己的摄影作品」,抑或只是「自己的实物艺术品的纪录相片」?如果影像的「编辑」只是检拾别人的实物创作或影象成品,以自己的方式编排推砌,然后以平面纪录方式拍摄下来,这是装置的艺术还是摄影艺术?艺术成份来自检拾物的堆砌,抑或来自拍摄行为呢?

在实物现场观看这些艺术的装置或真人的扮演的行为,算不算在「观赏」一件艺术品或欣赏一种行为表演?抑或只是在观看未被拍摄下来的「艺术摄影」的「元素」?第三者在装置艺术的展示或行为扮演的现场随便拍摄下来不讲求构图、佈光及瞬间的相片,是否算摄影作品?抑或只是该装置艺术或行为扮演的纪录相片?如果不算,为甚么创作这些装置的艺术家自己或指示别人在展示现场拍摄的纪录照片,又变成「艺术摄影」?究竟其艺术性在艺术装置或扮演行为本身,抑或在于拍摄的行为?

由于摆设的装置艺术,或以真人行为扮演的艺术,不能长久存在,因此以摄影(传统摄影)纪录(保存)下来。开始的时间只是「装置艺术」或「行为艺术」的相片纪录,为何及何时竟能摇身一变成为「摄影艺术」

虽然「影像艺术」(Imaging Art)可以不讲求影像的拍摄或来源,而摄影(Photography)亦是一种影像艺术,但摄影和其他影像艺术不同之处,是摄影的影像必须来自「拍摄」的创作形式,得出的成品才是「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摄影师经过内在思考、利用控制相机及镜头在瞬间取捨得出来的光影及形态表现出的影像(Image),用以传递摄影师的观点或讯息。摄影和不讲求或没有拍摄行为的其他Imaging Art之间没有必然的等号。那么,为何要把艺术成份不在于拍摄行为的Imaging Art变成一种要「取代」旧摄影艺术的新摄影?
 
一百六十多年来出现的各种摄影风格和不同派别摄影作品,真的都只是「具体事件的陈述」或只是一些摄影师没经思考或没有对画面作出安排的纯纪录影像呢?

新摄影」、「观念摄影」真的是廿一世纪才有的新事物吗?在摄影术面世一百六十多年中,从没有出现过「观念性」的摄影作品吗?过去有没有「旧摄影师」拍摄过刻意摆佈的装置吗?有没有「旧摄影师」拍摄过刻意安排的行为扮演吗?如已出现过,「新摄影」又何新之有?

影像是一个多元的范畴,摄影是产生影像的其中一种形式,可以是艺术,可以是讯息媒介,也可以是一种兴趣。把纪录当代装置艺术或行为艺术的「当代摄影」和网上业馀摄影爱好者的閒聊(chat)比较,恰当吗?
 
摄影比赛只是一种业馀摄影爱好者的文娱兴趣,并非严肃的「摄影艺术」,把它们和创作精緻当代艺术的「艺术家」比较,不是自低身份吗?

摄影的真实与荒诞

部份在「观念摄影」中以真人扮演的「行为艺术」纪录相片,与其说成是一种「艺术摄影」,不如说成是一种「荒诞」的影像艺术。「荒诞」(Absurd)并不是贬词,而是一个具体的艺术派别。由于这一些以真人扮演的「荒谬怪诞」行为或非一般的处境,形成不可思议的、超乎想像的、脱离现实的画面。摄影,英文是Photography,Photo是光,Graph是画,是利用光绘画的真实写照,本来称为光绘又称为写真,文化上,人们普通相信照片/摄影作品是真实场景的写照,所以,照片一向给人真实和可信的感觉。

所以,在照片这一种真实性相当高的媒介中显现耐人寻味、出人意表、不可思议、发乎奇想的画面,便会形成一种荒谬怪诞的矛盾及衝突,这正是其「趣味中心」。硬说这些荒诞的画面会引起廿一世纪新时代看相人的思考及反思,并已经取代了平实的传统摄影,似乎「高估」了普罗大众的「鑑赏力」,或低估了普罗大众的智慧。相信只有那些主动曝露于这种艺术形式的受众才会有这种效果。若把这些荒诞的画面向一般受众展示,结果可能只会令人产生莫名其妙的感觉,或因为「咁都得」的荒诞幽默而捧腹大笑,或不完全接受而嗤之以鼻把目光溜开。

「观念摄影」倡议者一再批评「传统摄影」的影像流于真实,而普遍以「荒诞」作为创作的方程式,并罔言平实的「传统摄影」已死,已被观念摄影取代,正是忽略了摄影本来纪录实物的本质,忽略了照片传播讯息的实用功能,忽视了普及文化必需要普罗大众易于接受的要求。

摄影,本来就可以是平实的,其艺术成份来自摄影师以内在思考对眼前事物的观察、想像、取捨、捕捉、掌握时间,以及画面的构成。此外,摄影百多年来也发展出不同的表达方式,抽象的、荒诞的、浪漫的、超乎想像的、摆佈的手法……均早已存在,摄影师把「观念」放入相片绝非新生事物,而是比比皆是,但硬把装置艺术的影像纪录或行为艺术的纪录照片算为廿一世纪最新的「摄影艺术」而把其他既有的摄影表达方式加以践踏,不如老实点把「观念摄影」改回「观念影像」作定位,还会有较平坦的发展路途。硬说它们是Photography,不如正名为GraphicPhoto算了。

部份「观念摄影」以荒诞的画面表达方式或以耐人寻味的方式曝露人体,才绝对是刻意以视觉官能的刺激为卖点。但批评「传统摄影」的人却批评「传统摄影」只追求视觉的刺激,实在何其荒诞!倡仪「观念摄影」的人大力鞭韆沙龙摄影,却要借沙龙摄影刊物的平台推广,更是另一荒诞!可能这正是「观念摄影」是讽谕的、吊诡的之、暖昧的之真正体现。

「传统摄影」

其实,近年「数码影像」的急速发展及普及,加上电脑影像的虚拟真实,亦是对「传统摄影」引起衝激的新生事物。只是甚少有CG艺术家把作品说成是取代「传统摄影」的新摄影形式。另外,把其他人的「影像」借(borrow)到自己的作品来,并非「观念摄影」的新手法。以往称为Electronic Imaging的电子影像作品的创作者,也如部份今日/近年的「观念摄影」艺术家的情况,自己可以根本不懂摄影,创作时便要借助别人所创作的影像,加工成为自己作品中的素材,去表达自己的观念,所以,就有摄影作品可以「不理影像来源」的荒诞主张。早期玩Photoshop合成影像的「电脑画家」,经常挪用、移用别人的摄影创作,放入自己的影像作品中成为自己的创作一部份。幸好版权法只管发表了一定时限内的作品,否则,挪用别人创作的影像实属侵犯版权。几年前就有人把一张跳水的体育摄影作品改成电脑图案成为新的影像作品,结果被告上法庭入罪赔款。创作影像可以不讲求影像的来源?移用别人的创作影像当做自己的作品?不乖乖先付版权费,就只有继续捡拾那些没有版权的陈年古物一途,怪不得不少这类作品倾向「怀旧」风格,这也是一种荒诞啊笔者认为,近年的LOMO热潮,才绝对是能够引起思想并摆脱拍摄技术的「新摄影」。LOMO一族绝对不讲求器材,不讲求手法,没有法则,纯讲拍摄者/影像发现者对眼前事物的感受,透过这一些纯影像,引起看相者对现实环境无限的思考、反思、体会再体会。绝对是影像创造者用以表达思想的影像。但为何没有正统艺术家或当代艺术家推崇LOMO影像?是LOMO已太普及了?是LOMO已经太大众化了?是LOMO早已落入寻常百姓手中再上不了属于少数人的艺术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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